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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粉發(fā)女孩”遭遇網暴離世 揪出網暴幕后黑手到底有多難?

          發(fā)布時間:2023-02-24 09:51:00來源: 法治日報

            杭州“粉發(fā)女孩”遭遇網暴離世,然而網暴作為一種現象,界定取證維權皆不易

            揪出網暴幕后黑手到底有多難?

            ● 參與網絡暴力的人隱藏在互聯網的“假名”背后,他們在侮辱、誹謗時也許不會意識到那是一件殘忍的事情、自己可能是一個殘忍的人。人們總是帶著自己生活中的既定成見去評論他人,這一沖動又被互聯網的匿名本質擴大、記錄和傳播

            ● 目前在進行網暴界定時存在一定難度:一是性質,即什么樣的語言算侮辱;二是主體,即由誰認定網暴

            ● 平臺對明顯誹謗和謠言事件的傳播應該負有連帶責任。由于侵犯名譽權基本是一個“告訴才處理”的罪名,所以僅依靠被網暴者的個人訴訟,無法解決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平臺必須承擔維護公共空間文明的責任

            ● 要注重提高人們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道德修養(yǎng)、媒介素養(yǎng)、法治素養(yǎng)。同時對網絡暴力進行專門立法,包括對網絡暴力的認定標準、責任主體的劃分以及如何處理網暴者等作出具體化明確化的規(guī)定

            本報記者 張守坤

            鄭靈華去世了。

            2月22日,鄭靈華生前名譽權案件代理人金曉航律師公開稱,其“再次受鄭靈華家屬之托,沉痛地告知各位:鄭同學已于2023年1月23日不幸離世”。

            這個染著粉紅色頭發(fā)的24歲女孩,去年7月在爺爺的病床前分享了她考上研究生的喜訊,并配圖發(fā)到社交平臺。原本溫馨的一幕,卻在發(fā)布后引來一場網絡暴力:“陪酒女”“學歷造假”“吃人血饅頭”“紅毛怪”……

            被網暴的半年里,鄭靈華比過去更高頻率地在社交平臺上發(fā)布動態(tài),內容有她起訴維權的進度,有日常生活和學習經驗分享,還有因抑郁住院后積極抗抑的日記。然而,與網絡暴力戰(zhàn)斗,想贏取勝利談何容易。在與“看不見”的網暴者抗爭幾個月后,這個原本活潑開朗的女孩最終以自殺結束了生命。

            這場悲劇令人扼腕,更令人痛惜的是,近年來類似事件屢屢發(fā)生。2月15日,因開拖拉機自駕去西藏走紅的“管管”之妻發(fā)布視頻稱,其丈夫因長期遭受網絡暴力,直播時服農藥自殺離世,喊話“黑粉”主動投案。去年1月24日,河北尋親男孩劉學州發(fā)微博長文,訴說自己被生父母出賣、養(yǎng)父母身亡、遭受校園欺凌猥褻以及被網暴的一生,后在三亞自殺身亡。

            對于網絡暴力,我國始終堅持“零容忍”,如中央網信辦于2022年11月印發(fā)通知,要求加大網暴治理力度,進一步壓實網站平臺主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工作報告中強調,對侵犯個人信息、煽動網絡暴力侮辱誹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強調,從嚴追訴網絡誹謗、侮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侵犯公民權利犯罪。

            重拳之下,網絡暴力為何仍然屢禁不絕?受害者維權難在哪兒?又該如何杜絕網暴讓悲劇不再發(fā)生?圍繞這些問題,《法治日報》記者進行了采訪。

            網暴者隱藏屏幕后

            被施暴者難抵洪流

            記者注意到,鄭靈華在社交平臺發(fā)布的照片被一些人“搬運”后,迅速在網絡擴散。有營銷號配上“專升本考上浙大后爺爺哭了”的字幕,售賣專升本培訓課;有營銷號就是一張圖,說她是“陪酒女”“學歷造假”“吃人血饅頭”;還有人攻擊她的粉紅色頭發(fā),給她貼上“妖精”“紅毛怪”等標簽。盡管后來鄭靈華將頭發(fā)染成黑色,詆毀聲也未隨之消失。

            鄭靈華去世后,又有“鍵盤俠”評論稱:“這女孩真脆弱”“為了做紀念自己留著看就行了唄,發(fā)出來干嘛”“我猜大部分網暴者都是男/女的吧”等引戰(zhàn)言論,評論區(qū)里很多人因此爭吵起來。

            “網暴是一種現象,不是單個人或具體人數確定的人員的言論。這就意味著,諸多來自網絡各個角落的不確定的發(fā)言者發(fā)出的指向同一對象的具有相同性質但是內容可能會不同的言論,這些言論匯聚成一個令言論對象痛苦、羞辱、恐懼的,讓其身心遭受巨大傷害的媒介環(huán)境。”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yè)管理學院法律系教授李丹林說。

            她指出,網暴造成的后果惡劣程度遠大于單個言論之和。如果單一個體的言論尚未達到違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的程度,法律不能對于言論發(fā)出者追究法律責任,但是充滿暴力性的媒介環(huán)境本身又不是法律適用的對象?!罢缫粋€衣著單薄的人突然陷入暴雪環(huán)境,迷路甚至受凍死亡。雖然每一片雪花都是構成暴雪環(huán)境的因素,但是你難說是哪一片雪花導致他迷路受凍。”

            在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社會發(fā)展中心研究員曾持看來,參與網絡暴力的人隱藏在互聯網的“假名”背后,他們在侮辱、誹謗時也許不會意識到那是一件殘忍的事情、自己可能是一個殘忍的人。在現實生活中遇到類似事情,網暴者自己私下嘀咕一句,可能不了了之,但在互聯網上作出的評論行為卻能成為網絡暴力。原因就在于,人們總是帶著自己生活中的既定成見去評論他人,這一沖動又被互聯網的匿名本質擴大、記錄和傳播。

            “互聯網完全消解了人際交往的距離,通過即時回復營造了一個假裝有朋友在身邊的環(huán)境。分享者的傾訴內容和方式看似在與朋友對話,但實則是在與陌生人‘撒播’(即不求回應或者得不到有意義的回應的交流方式)——博主得到的可能是缺乏語境、被曲解、被成見所害的回應?;ヂ摼W的流言從不停止、從不遺忘,沒有一個正常人能抵御一直處在輿論洪流之中的處境。”曾持說。

            證據難尋維權不易

            治理網暴十分困難

            被網暴后,抓緊時間留存證據報警,就一定能解決問題了嗎?

            記者注意到,現實生活中,被網暴者往往維權路漫漫,動輒半年或一年時間,最終還可能沒有太大效果。

            據公開報道,鄭靈華在發(fā)現被侵權的第一時間,就選擇了報警,警方的建議是找平臺投訴,隨后鄭靈華找到社交平臺進行維權,之后聯系媒體對自己的事件進行了完整報道和澄清,還去了公證處,將一些證據進行公示。能做的都做了,但其代理律師稱,“實際操作中取證難,周期長,維權成本高,不易鎖定實際侵權人”。半年多時間過去了,案件仍未有實質性進展。

            記者聯系了一位短視頻平臺工作人員,他告訴記者,對于網暴,不只其所在平臺,其他很多平臺也一直在做大量研究,在預防和治理方面出臺了相關措施,比如一鍵防暴功能、心理關懷團隊、攔截信息處罰賬號等。但他同時坦言,治理網絡暴力,十分困難。

            “首先判斷是不是網絡暴力就有難度,對話者的身份不同,語言中的暴力屬性則完全不同,父母朋友之間可能會認為是開玩笑,但放在陌生人身上就是惡語相向。而且不同人對網絡語言的感受不同,主觀性很強,難以量化標準、統(tǒng)一辨別。”該工作人員說,關鍵是,如果出現惡評,應當在一開始就進行保護,還是具體出現到第幾條開始保護,保護的方式是將對方禁言還是封號甚至通過司法程序處理,這些既沒有也很難制定一個標準。

            他還提出,規(guī)模性網暴發(fā)生的時間往往很短,網暴內容現在又變得特別隱晦,縮寫、諧音、P圖等層出不窮,機器很難完全識別,短時間內審核百萬量級的涉網暴評論并非易事。而且有相當一部分網暴場景發(fā)生在私信里,如果進行干涉還可能涉及侵犯用戶隱私。

            多名受訪專家也指出,目前在進行網暴界定時存在一定難度。

            曾持具體分析道:一是性質,即什么樣的語言算侮辱。人們的言語習慣并不是非黑即白,能對人們造成傷害的,除了直接辱罵的攻擊性話語,還有嘲笑、挖苦、諷刺等?;疑Z言的存在讓界定“暴力”成為一件帶主觀性的事情。這從許多人對鄭靈華事件的不理解中就能看到——“遇到網暴一笑而過就好啦”“連這點壓力都承受不住”。除非引起重大的人身、社會和國家危害,否則侮辱罪和誹謗罪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

            二是主體,即由誰認定網暴。各平臺都有各自獨立的敏感詞過濾庫和人工審核機制,但有些平臺基于其自身的審核成本,往往會忽視針對個體的人身攻擊,甚至基于流量利益,利用、縱容網絡暴力行為。

            “不同于物理暴力,言語暴力的界定必須參照風俗、習慣、文化、常識、語境、關系等,是一件相當復雜的事情。”曾持說。

            在李丹林看來,針對特定的媒介環(huán)境,不同的人個體特性不同,對媒介環(huán)境的暴力性感受也不同。有些人可能承受能力強一些,同樣的環(huán)境,體驗到的傷害會輕一些,主觀感受到的暴力性會小一些,而對于未經世事的未成年人或是較為敏感人來說,其感受到的暴力性就會很強,遭受的傷害就會比較嚴重,甚至導致極端后果發(fā)生。

            “因此,按照違法行為、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去尋找某一個具體的行為人的行為構成違法犯罪的客觀要件的證據時,存在一定困難。”李丹林說。

            網暴摻雜大量謠言

            辟謠需個性化推送

            在網暴過程中,有一個現象不容忽視,即大量謠言的傳播。

            記者發(fā)現,在謠言治理過程中,往往存在“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相比于流傳甚廣的謠言來說,雖然有官方辟謠平臺和短視頻辟謠平臺第一時間進行辟謠,但往往辟謠內容的熱度不高。

            對此,曾持分析,在知曉一個謠言是謠言之前,所有人都認為它是事實。而謠言往往比其他事實更獵奇,所以它更具吸引力和傳播力?!氨僦{跑斷腿”的根源可能在于,一些人在互聯網上想要獲取的,原本就不是真相,而是故事、說法甚至流言本身。

            李丹林認為,某種程度而言,謠言所攜帶的信息是與社會大眾的利益、興趣有密切關系的,因此看到的人愿意“吃瓜”、樂意傳播。而對于辟謠信息,看到的人如果不具有一定責任感可能就不會轉發(fā)。

            “辟謠工作還是需要平臺發(fā)揮主導作用。平臺應該和政府部門、專業(yè)機構等建立制度性合作,在平臺上設立專門的經常性辟謠平臺,增加辟謠發(fā)布頻率?!崩畹ち终f。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訴記者,在辟謠領域有一個詞叫作“到達率”,平時平臺對用戶看到的信息都是個性化推送的,對辟謠的信息同樣也可以,把辟謠信息推送給每一個先前瀏覽過謠言或對謠言感興趣的用戶,突出辟謠信息的到達率,而不僅僅是把辟謠信息放在首頁推薦就完事了。平臺也應該加強內容審核,在用戶帖子發(fā)布前,對其中提到的可能涉及杜撰、詆毀等事件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對明顯的引戰(zhàn)辱罵言論不予發(fā)布。

            “值得一提的是,平臺絕不能讓謠言上熱搜榜?!敝煳≌f。

            完善法律明晰主體

            平臺責任落到實處

            據上述短視頻平臺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很多平臺針對網絡施暴者和受害者,都推出了相關政策。針對一些被模型判定為不當評論的,平臺會采取上線發(fā)文警示和正向引導等功能反復提醒用戶。限制陌生人每次只能向單個用戶發(fā)送一條信息,用戶回復后,陌生人才能與其臨時對話,有效期為24小時,超時后重新申請,盡力攔截不當言論。針對受害者,推出“一鍵防暴”功能,增加用戶舉報網暴行為的入口,為用戶上線評論、私信權限設置、評論區(qū)關鍵詞屏蔽等功能,建設心理團隊,主動聯系可能存在網暴風險的用戶等。

            在朱巍看來,雖然平臺出臺了相關措施,比如“一鍵防暴”等,實際上就是陌生人無法私信評論,但這管不住陌生人發(fā)帖進行網暴。因此,對于如何防暴,平臺還應繼續(xù)探索完善相關功能。

            多名受訪專家提出,網暴作為一種現象,可能短時間內難以根絕,但可以從技術、教育等方面盡力化解。

            “平臺對明顯誹謗和謠言事件的傳播應該負有連帶責任。由于侵犯名譽權基本是一個‘告訴才處理’的罪名,所以僅依靠被網暴者的個人訴訟,無法解決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平臺必須承擔維護公共空間文明的責任?!痹终f。

            2022年11月,中央網信辦出臺《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guī)定》,要求所有互聯網平臺必須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原則,對注冊用戶進行基于移動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跟帖評論服務。曾持認為,由此來看,實名制其實已經被實施。如果能夠貫徹落實,一旦網暴真的成為犯罪,依照IP地址等刑偵技術手段定位網暴者并非難事。

            “網絡暴力其實是現實暴力在網絡上的變型和延伸。現實中針對個人的言語暴力也比比皆是,但它具備獨特的情境,所以傳播范圍不會太廣、不會引發(fā)規(guī)模效應,當事人也更容易自我消解和相互原諒。除了國家、社會、平臺加強管理之外,網絡發(fā)言者應該清楚這樣一件事,即任何一個人的分享都可能被贊揚,也可能被詆毀,但不管得到的反饋是正向或是負向的,都不應對不了解你的人期望過高。”曾持說。

            李丹林建議,無論是學校教育還是媒介環(huán)境治理,都要從注重教育灌輸培養(yǎng)尊重他人人格尊嚴的角度出發(fā),同時弘揚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觀念,提高人們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道德修養(yǎng)、媒介素養(yǎng)。構成網暴環(huán)境的言論的發(fā)言者,不一定都是懷有惡意,但是由于人們受長期的“正義的暴力”的影響和熏陶,以為具有道德正當性等合理動機,就可以占據道德制高點、口不擇言。

            他認為,同時也需要提高公眾的法治意識,要知道違反倫理道德與違法犯罪之間的界限可能隨時被打破。網絡社區(qū)、現實社會中的公益組織、學校也可以建立專門機制,為網暴受害者提供心理和生活上的幫助。

            “網暴者應當負法律責任,但目前可能難在執(zhí)法層面,互聯網都是有記憶能夠溯源的,要分清最開始的造謠者和捏造事實的人,轉發(fā)瀏覽次數較多的‘幫兇’和不明真相路人等,對于達到處罰標準的,即使人數多,也應讓他們受到應有的懲罰?!敝煳≌f。他建議對網絡暴力進行專門立法,包括網絡暴力的認定標準,責任主體的劃分以及如何處理網暴者等具體化明確化的規(guī)定。

            “只有真正做到對網暴者‘零容忍’,讓其真正受到懲罰,才能推動提升整個社會反網暴意識和維權意識?!敝煳≌f。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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